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范和指導衛星地球上行站、中波廣播發射臺等電磁輻射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與日常環境監測工作,有效防治電磁輻射環境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促進電磁技術的安全、綠色應用,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衛星地球上行站》(HJ □□□-202□)和《中波廣播發射臺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HJ □□□-202□)兩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現予以發布,并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標準內容與意義
兩項標準相互補充,共同構成了對特定類型電磁輻射設施從項目前期環評到運行期環境監測的全過程管理技術支撐體系,標志著我國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向精細化、專業化方向邁出了堅實一步。
二、實施要求
三、組織實施與監督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兩項標準的宣貫、培訓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標準要求落到實處。在標準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生態環境部反饋。
特此公告。
附件:1.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衛星地球上行站》(HJ □□□-202□)
生態環境部
20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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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18 18:14:26